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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项目,基础测绘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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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1、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

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测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备份后移送异地存放。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或涉及本省境内的测绘资料、测绘档案及各种测量标志者,必须遵守本规定。军事单位从事地方测绘业务时,也应按本规定执行。

4、地籍测绘经费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从事地籍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实施地籍测绘。第九条 地籍测绘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5、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修正案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础测绘项目,基础测绘项目有哪些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基础测绘条例到底是怎么回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2、《基础测绘条例》是于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第556号院令的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3、测绘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5、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6、测绘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基础测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

根据《基础测绘条例》第四条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开展基础测绘活动的依据和前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和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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